估计喜欢买书的人里,十之八九痛恨腰封。其实写书的作者自己也恨。
作家叶兆言在2013年的时候出版了一本书,叫《动物的意志》。只见这样一段话被赫然印上这本书的腰封:“中国具备夺取诺贝尔文学奖实力的作家不止一个,除了莫言,至少还有叶兆言。”
这广告词打得太雷人了,结果叶兆言在微博上抱怨:“我曾在一篇小文章里写道‘书的腰带又不是裤带,不束好就会有伤风化地掉下来’,现在这样子,真是有伤风化。”
很显然书腰上的话,不是作家的要求,是出版商加上的。叶兆言的这本小说写得如何,是文学评价范畴,但让作者自己都难以忍受,觉得尴尬,显然就是因为太吹了。
这种笑料几乎月月都有,还有吹得更加离谱的。我有一位同行,出的新书上被出版商打上全球畅销500万册,以至于她羞得连书都不好意思馈赠给我们了。我自己也被无耻出版商开涮过,出个小说,赫然就“亚洲”了,哭笑不得。
腰封乱吹,其实也是违法的,只不过没人去盯紧这个事。一本书多出的那条腰带,其实就是广告。广告宣传很正常,但越界了,就涉嫌违法。
按照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首要是欺骗消费者,其次就是不正当竞争。明明没那么好,那些推荐的名家也没看,非要说得天花乱坠不可,这叫欺诈。
瞎编销量、排行榜和名人推荐的欺诈腰封广告得利了,那些老老实实的书吃亏了,这就叫不正当竞争,破坏了图书市场的公平。
还有一种侵权就更加众所周知了,有的名家压根就不知道上了腰封,推荐了某书。这叫“被腰封”。出版方的一个腰封,损害了读者、市场、他人三方的权益。违法的事情,可以用法律去解决。其实真正可悲的,还是当下的图书营销之无聊乏味。
我们的古人故事里,还有陈子昂砸掉价值千金的好琴,博得自己的诗作盛名,外国名家里,有三岛由纪夫这样的自我炒作高手,也有毛姆这样的妙人出妙 招,在报纸刊登征婚启事:“本人喜欢音乐和运动,是个年轻又有教养的百万富翁,希望能和毛姆小说中女主角完全一样的女性结婚。”
这一招引得城中女性纷纷抢购小说。这类故事传下来,既是轶闻,也是文学与商业广告的双赢。最重要的是,这种类型的手法,吻合文学的气质,有机巧,有情趣,有洞察人性的绝妙念头。
再说三岛由纪夫,写《假面的告白》,半真半假说自己爱慕男性。堪称玩“腐文学”概念吸引眼球的标杆。文学界哗然,猎奇的读者趋之若鹜。然后又跟 摄影师合作,裸体拍电影写真等等,这比中国国内炒美男作家要早几十年。三岛由纪夫年少是个清秀的男孩,然后炼成肌肉男,对比鲜明,其写真妖美诡异又艺术风 格浓郁,又打动了一大波读者的心,至今迷恋这种审美文学。
怎么到了我们这个时代,就无趣到这个地步?需要踩着法律的钢丝,摇摇晃晃大喇叭喊着去叫卖,一本书怎么好,说不出个所以然来,干脆就直接叫板已经得奖的人,搞得作家自己圈里圈外都难堪。
把话说得再透骨一点,那就是我们的文学作品和图书营销,很缺乏技术含量。像《尤利西斯》这种晦涩名作,也火了大半个多世纪。看不懂的人多了,至今仍然畅销,就因为有高招。抛开文化文学价值,只谈它在美国的出版过程,也是一波三折,堪比好莱坞故事片。
《尤利西斯》这书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清教徒为主的美国,是属于禁止出版的“色情作品”。书商贝内特用一千五百美元买了版权,就开始操作。他抓住 了一个“禁”字,找了爱出风头的大律师来打官司。打官司的时间节点也精挑细选,选在有自由主义文学主张的大法官上班审案子的期内。
可是呢,这书还没在美国出,法院不采纳无关的证据呀!于是代理人将从别的国家辗转带入美国,在海关那里,拼命闹腾,让人查封了这本小说。最终这书得以进入司法程序。
最终的结果是,案子促进了美国文化的开放,对文学作品的色情定义有了改变。这书呢,也因为案子而名震美国,得以合法出版。该有的地位、销量和价值,就不必多言了。
这样的例子里,既有对司法的洞悉算计,也有对商业利益恶狠狠的追求,在不违法的同时,炒作成功了一本小说,还推动了法律进步。
反过来再看那些直白到没意思的腰封广告,作者颜面受损,读者厌烦嫌弃,评论家觉得反胃恶心。侥幸骗了一些读者,也是涸泽而渔,读者总不会反复上 当吧,大不了不看书了,反正现在的文化消费选择多多,影视发达,网络资源丰富。最严重的是,这些乱玩腰封的书商出版社,恐怕不知道,自己的搞法已经违法 了。一旦被起诉败诉,得不偿失。
书在这个时代生存不易,传播有功,未来只能走精品路线。书商和出版社们还是尽早走出腰封的那块小天地,多学习,多玩点有技术含量的推销,世界其实更加广阔。总不至于连千年前的古人都不如吧!